2007年8月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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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年的法援辩护律师,谢谢你!
本报报道再架囚子与律师沟通桥梁
本报记者 朱兰英

  本报讯 “他叫黄国明,男性,34岁,浙江省江山市塘源口乡人。他掐死了他想与之结婚的女人……”这是杭州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朱佩芳博客里记录的故事。日前,这个故事的主人公看到本报的报道《女律师用博客记录死囚故事》(详见本报5月22日5版)后,给他的律师写了封感谢加求助的信。
  2006年2月25日,黄国明在出租房里决定与相爱却不能结婚的女友同赴黄泉。朱佩芳在博客里写下了这一段经过:他用手掐紧了她的颈部直到她机械性窒息死亡,然后用各种方法自残……他给弟弟打了电话,想让在老家的弟弟过来料理后事。很快,救护车来了,他被送进了医院,又被送进了看守所……
    朱佩芳回忆道,见到黄国明时,他并没有求生的欲望。然而,她告诉他,一定尽力帮他辩护,争取无期或死缓。2006年7月17日,黄国明被杭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    如今,正在乔司监狱服刑的黄国明,在本报看到了朱佩芳写博客记录死囚故事的报道,对辩护律师的感激之情再次涌上心头。他鼓起勇气问监狱警官,是不是可以给法援律师写一封感谢信。警官说:“你仍然记得曾经为你辩护的律师,这是好事,说明你还有良知。另外,有什么法律问题,也可以向律师咨询。”于是,黄国明鼓起勇气给朱佩芳写了信。
    黄国明说,当初,他看到律师来到看守所时,最初以为只是走走程序,没想到朱佩芳认真地为他进行了辩护。为此,他对朱律师以及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政府有着深深的感谢。这次,黄国明还向朱律师求助:他在公司上班时按时缴纳的养老金和在老家办的养老保险能否退回?
    收到信后,朱佩芳律师咨询了相关单位后,立即给黄国明回了信。她告诉黄国明,出狱后,如果到了退休年龄,可以要求退还从工资中扣除的养老金;在老家办的养老保险如果是商业保险的话,可以按照保险证上列明的条款享受权利,“刑事判决剥夺的是你的政治权利,民事权利你还是享有的。”
  “已过去一年多了,你还对我的辩护如此感谢,让我欣慰。能够活下来是多么值得珍惜,好好弥补自己的过错吧。不用谢我,在为你辩护的同时,我也更深刻地感悟到生命的珍贵。”朱佩芳在信中写道。她说,从黄国明的来信中,她看到了黄国明对生命的珍惜。